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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次数:273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闽人社办〔2019151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就业见习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9170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助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项目奖励

文件依据:明政〔201721

补助对象:对年度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补助标准:对年度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补助。

 

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提升技能人才水平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

发放对象:在明高校、职业中专当年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发放标准: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