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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329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

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06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若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报学校审核并降到一年级学习;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3.体育类专业和非体育类专业互转;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组织机构

机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  浩

副组长:魏茂金

机电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

长:

副组长:魏茂金

成 员:陈俊树 刘建军任雯张锐戈 颜慧贤 张雯娟 陈刚 王春荣 马豪 杨璇 谭晓娅及相关班级辅导员

四、转出/转入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转出计划人数

转出计划比例

转入计划人数

转入计划比例

学业

优秀

学科

专长

学业

困难

车辆工程

100

2

1

无名额限制

5%

15

15%

电子科学与技术

50

2

1

7

14%

电子信息工程

50

2

1

8

16%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

70

5

1

11

1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0

1

1

15

15%

物理学(师)

50

2

1

7

14%

合计

420

14

6

49

14

15%



、转出工作方案

转出学生的基本条件严格遵照《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063号)文件中的转专业条件执行。

 (一)转出条件 按照学校基本条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分为:学生课程成绩和综合积分两个部分

(三)考核方式申请转出的学业优秀类学生,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并且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10%按照课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加综合积分进行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学业优秀类“转出计划人数”。

申请转出的学科特长类学生主要是指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获得高水平竞赛以及高等级证照类的学生具体分值参照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规定计算按累计分值进行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学科专长类“转出计划人数”。

、转入工作方案

 (一)转入条件 首先满足学校基本条件然后按照考核方式进行排序。

 (二)考核内容 中学物理知识、数学能力,学生的专业思想、综合素质及特长等

(三)考核方式采用笔试或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成绩60分以上,面试成绩85分以上,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高低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转计划人数”按照计划数择优录取。

(四)考核地点 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段或时间节点

工作进程

515

 转专业方案公示上报学校

520日前

 转专业学生填写《机电工程学生转专业学习计划书》并进行预申报。

524日前

1.转专业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完成转出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2.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拟转出人数统计表》上报学校。

530日前

 教务处对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相关材料转给接受学院

615日前

 接收学院完成转入资格初审,组织考核,确定拟接受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接受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拟转出人数统计表》上报报教务处。

3.各学院奖转专业过程材料归档,学校对各个学院随机抽查。

 本学期期末放假前

 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下学期开学初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其他说明

(一)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确定转入相应专业,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允许进行专业恢复或调整,转入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学生需签订《机电工程学院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承诺书》。

(二)学生转入我院某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补修缺欠的学位课。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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