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665

关于启动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明学院教字〔201830号)(附件1),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工作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计划阶段

1.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进程安排,制定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19-2020-110周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各学院可采取多样化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但必须提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开题、撰写论文(设计)、中期检查阶段

1.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撰写(设计)、中期检查等工作的时间见附件2,撰写要求见附件3

2.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请指导教师及学生按要求及时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过程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5

3.毕业论文(设计)免修

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按照《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免修申请材料的审核、答辩工作。免修答辩流程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

免修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答辩->文字材料检测重复率->免修结果公示。

申请时间为:2019-2020学年第1学期第11-15周。

学院组织答辩时间:2019-2020学年第1学期第18周前

各学院组织免修答辩后须于第18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安排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论文检测阶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全校统一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机构版(简称VPCS)检测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在答辩前一个月向教务处申请检测权限并安排学生检测。

(四)答辩、成绩评定、评优阶段

各学院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第10-1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

(五)十佳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阶段

学校将继续开展“十佳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届时将对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老师予以相应的表彰。

(六)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阶段

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第18-20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相关事宜

(一)指导过程中的论文(设计)修改稿等原始资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保管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件、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或校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附件:

1.《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明学院教字〔201830号)

2.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表

3.《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明学院教字〔201831号)

4.指导教师具体操作流程

5.学生具体操作流程

6.2020届毕业论文相关表格

 

                                       三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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