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组织与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831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明院办发〔201838号)和《三明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855号)要求,现重申课堂教学若干要求,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遵照执行。

一、期初教学巡查发现问题

根据期初校、处领导听课及教务处巡课反馈,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别教师授课时着装随意(着短裤装、穿拖鞋)、未佩戴校徽、教姿不规范等,对教师仪表、教态不够重视。

(二)个别教师课堂组织与管理不够,学生在后排、旁列集中就坐,玩手机、睡觉、做其他事情现象仍存在。

(三)个别未返校教师在网络授课时,只有语音讲授,没有展示课件,教学效果较差。

(四)个别学院未与任课教师做好沟通,开学首日没有进校上课。

二、课堂教学要求

(一)学习要求

1.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

2.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服从教师管理。上课期间严禁用手机处理与课堂学习无关事务。

3.学生在课堂上应自觉保持文明与卫生习惯,不将早餐带入教室

(二)授课要求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课堂组织管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全面负责,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

2.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提前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

3.教师进入课堂应注重仪容仪表,教态良好,言行文明,上课期间不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4.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和成绩构成中。

(三)二级学院管理与督导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采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整改落实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二级督导工作方案发教务处备案。

2.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完成教学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教务处处理。

三、督查整改要求

针对教学检查、督导、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人员应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下发《教学督查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按照《三明学院教学事故和处理办法》(明院教〔2009235)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大师生应从自我做起,从日常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各教学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教风学风建设作为一项大事常抓不懈,切实做到强教风、优学风。


教务处

校教学督导团

20209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