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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含5人)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以上(含3人)从业人员。

(三)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

(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申报交易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与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机构汇总表(见附件)至省科技厅成果处,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jcctt@126.com。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申报代码

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

受理处室

福建省技术

转移机构

2023JSZY02

2023年10月22日

2023年10月31日

成果处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上两个年度(2021-2022年度)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汇总清单、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扫描件、合同认定材料和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时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在技术合同中注明技术交易促成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场次及参与活动人次、服务企业数量情况相关材料及汇总清单。

(二)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三)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择优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三)联系方式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李嘉亮 兰春伟

电话:0591-88157939

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詹艳华 赖登颖

电话:0591-87881522  87869033

附件: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8日

通知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