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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安排福建省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1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排福建省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级)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要求,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经费表(省级)
  2.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STS科技成果类)经费表(省级)
  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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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资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