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仍未续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4-24   动态浏览次数:416

问:员工已经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续签手续,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相关案例】

某公司一名员工今年6月份劳动合同到期,该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提出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当时该员工表示同意。但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已经超过一个月,该员工仍然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始终拖着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想知道,应当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答: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完毕续签手续。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却未续签,而劳动者仍然继续留任原岗位工作,就容易产生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本案中,该员工已经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就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目前该员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那么该公司就要自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起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司在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之后,还需要与员工补订劳动合同。如果此时该员工反悔,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可以通知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