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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沙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607

文件依据:沙政【2018127

、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沙县企业(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企业,下同)招聘毕业5年内的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且在沙县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每招聘1人分别按1000元 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资金扶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沙县企业工作并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毕业年度内(以毕业证书证明的毕业月份往后顺延12个月为毕业年 度)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每人2000元。

对毕业5年内的符合市、县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或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沙县企业工作的、 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按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累计不超过36 个月。

、扶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

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 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沙县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 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沙县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吸 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其他 人员按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对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给予发放安家补助,其中当选为村主干的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安家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当选其他村两委干部的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安家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经乡(镇、街道)公开选聘为村级党群工作者的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安家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

、享受高校毕业生储备期生活补助

对有意向在沙县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进行储备,一年储备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元,并优先推荐就业。

、享受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

在沙县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


三明市区和沙县无房产的,如租住沙县公共租赁房的,凭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社保证明、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等申请租房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

在沙县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在沙县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凭本人与沙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社保证明、购房合同、契税票证等材料申请购房补助,按每工作满1年补助5000元、最高补助总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购房补助;已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助政策。

由企业或本人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由县财政局、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联合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予以兑现。本文执行过程中,与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只就高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涉及租房、购房政策的,夫妻双方同属享受对象者按一方就高享受。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