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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 学年“自强自立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105

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资助工作,培养我校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培育学生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锐意进取、成长成才,决定开展2020-2021 学年“自强自立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理想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章守纪,在校表现良好,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且学习成绩合格;

3.具备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积极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成绩突出,效果良好(年度义工服务时长学院排名前50%,且年度服务总时长不低于50 小时);

4.诚实守信,学费缓缴无违约;勤俭节约,无不当经济消

费行为。

二、评选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报告和公示名单于9 20 日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自强自立之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议组审核同意,

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评选名额不超过2020-2021 学年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毕业班除外)的20%,请各学院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反对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3.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公示,发文表彰。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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