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院:

为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

4月28日—5月16日

二级学院自查时间:4月28日-5月9日

学校抽查时间:5月16日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方式

  以各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三、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一)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6版、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抽查本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抽查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是否有编制成果导向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是否与教学大纲匹配,大纲规定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是否按要求开展期中考试。

(三)本学期重修授课情况

重修课程档案应包含教师授课计划、学生考勤记录、学生作业(纸质作业/电子作业)等。

(四)2019届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

各专业统计2019届学生修习第二课堂学分的数量和结构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五)见习和实习情况

各专业见习、实习任务在实践教学系统中的录入情况,已完成的见习、实习任务的计划和总结等存档材料。

(六)2018-2019-1混合式教学开展情况

检查2018-2019-1混合式教学课程开课计划、成绩构成比例、线上线下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

(七)课程满意度

各院应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平台于5月9日前完成课程满意度评价(评价步骤见附件)

各院在完成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后,应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同时,各院应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附件:课程教学满意度调查的步骤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