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提示】现有高中风险区20+82,三明疾控发布健康提示

发布时间:2022-05-08浏览次数:46

5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2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本土319例(上海215例,北京44例,河南25例,广东21例,青海4例,吉林3例,重庆2例,河北1例,内蒙古1例,黑龙江1例,江苏1例,浙江1例)。新增死亡病例8例,均为本土病例,在上海;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133例其中境外输入68本土4065例(上海3760例,辽宁85例,河南76例,江苏60例,浙江27例,吉林21例,北京18例,江西8例,广东3例,青海2例,河北1例,山东1例,湖北1例,重庆1例,四川1例)


5月7日,北京通州区新华街道盛业家园社区、中仓街道新华园社区由中风险地区升级为高风险地区;将通州区九棵树街道翠景北里社区、梨园镇大方居社区、于家务回族乡聚福园开发区、新华街道如意社区,房山区窦店镇沁园春景社区、窦店镇腾龙家园社区由低风险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


5月7日, 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工业园工业大道北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5月8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金穗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截至5月8日15,全高风险地区20个,中风险地区82个(详见中高风险地区一览表 )


关注新冠肺炎 

全球疫情近期仍将高位流行,国内本土疫情发生频次明显增多。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认真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上海市、哈尔滨市、邢台市、邵阳市、北京市、丹东市、信阳市、牡丹江市、营口市、湛江市高中风险地区、封控管理地区及其他区域的入(返)明人员严格按照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规定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

高风险区(返)明人员健康码赋红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 (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中风险区(返)明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期间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 (采样时间必须落在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中除高风险地区以外(返)明人员:健康码先行赋黄码,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检测),并在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我有序流动,抵达我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入(返)明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明,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次核酸检测。

其他低风险人员:持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目前上海等省外重点地区入(返)明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实施“7+7”措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双采双检”,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

本市居民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并详细记录行程。

三、加强入明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

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明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货车快速通行证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明落实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在明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动态,如非必要,近期请勿前往上述高中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的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入(返)明后,要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六、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和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为阻断病毒传播,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民众的义务也是责任。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