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三明学院专家公寓楼、留学生公寓楼入住管理,提高公寓楼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
留学生入住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由学生管理单位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纳,凭财务收费凭据及入学通知单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二、
台湾教师和引进生等过渡住宿老师入住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由管理单位协助到财务处缴纳,凭管理单位通知,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以及《三明学院公有住房(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
联培研究生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凭管理单位通知,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四、公务入住收费标准
(一)费用由校外单位支付的,按160元/天/间,由前台代收或通过单位对公转账;
(二)费用由校内单位转账支付的,按120元/天/标间、单间,由相关单位将入住书面申请提交后勤处,后勤处根据申请,通知前台办理。
五、教职工个人申请入住收费标准
由教职工个人提交入住申请单,费用由住宿人自行支付的,住宿费120元/天/间,由前台通过三明学院收款码直接收费。
六、
培训、会议入住收费标准
培训、会议人员入住按照承办培训、会议单位与学校的协议价,由承办单位负责协助到财务缴费,凭有关单位和后勤处通知,办理入住。
七、
其它入住收费标准
钟点房收费标准:50元/间/次,超过三小时的,按半天的住宿费标准进行结算;超过六小时的,按一天的住宿费标准进行结算。
八、
其它
(一)申请办理入住的单位与教职工应配合做好入住人员住宿费收缴工作,若住宿人员退房未缴纳住宿费用,则由申请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承担。
(二)入住人员入住期间,房间物品或设施有人为损坏、丢失的,由住宿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向住宿者索赔,则由申请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承担赔偿。房卡丢失的赔偿标准为10元/张,其他物品和设备按实际购买成本或维修成本赔偿。
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明学院后勤处、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