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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膳食管理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10

膳食管理科工作职责

在校行政和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制定后勤管理处膳食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校内食堂、餐厅、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从食品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餐厅卫生,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配合国资部门做好校内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经营协议,代表学校督促合同履约;配合财务部门对经营单位资产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催缴;

4.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召集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学习行业有关规章制度,传达、布置关于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等的防范措施;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对餐饮工作有关的指导思想;布置、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监督并配合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执照,合法经营

6.负责学校大型会议、活动接待等餐饮保障工作

7.引导配合学校学生会权益部开展食品安全等监督工作,促进餐饮规范服务;

8.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加强管理;

9.不定期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考核。

10.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规办事。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