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纪监审综[2016]1号 (2016年8月15日处务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的工作职责,结合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纪检监察科的工作职责: 1.办理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以及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惩防办)、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的日常工作。 2.了解掌握机关党委、教辅党总支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3.办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日常工作。 4.办理与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有关的日常工作。 5.参与干部任用、人员录用、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费减免、财务管理、校务公开、评先评优、评审评奖等工作的监督。 6.办理与上述1―5项有关的公文(含转发公文)起草、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统计报表、宣传报道(含摄影录音录像)、理论研究和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7.定期登入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一些省内外老本科和新建本科高校的网站,及时了解与上述1―5项有关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信息,并对“纪检监察审计”网页中的相关资料在报经纪检监察审计处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及时进行更新。 8.负责与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教辅党总支纪检委员以及各二级学院“惩防办”主任和党总支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工作。 9.负责保管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纪委信访专用章四枚公章。 10.配合参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验收、合同会审及履约情况等事项的监督。 11.配合参与食堂和店面等国有资产出租(承包)项目的招标、合同履约和收入管理情况等事项的监督。 12.配合办理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人员落实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批示件和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工作部署办理情况的登记、了解、汇总工作。 13.配合办理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纪委办党支部的收文登记及传阅、发文编号及登记,以及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事项的办理工作。 14.配合办理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参与会签、审核、盖章的由其他部门主办事项的有关资料(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收集、备存等工作。 15.配合办理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综治、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6.配合办理纪委办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7.配合办理纪检监察审计处政治业务学习和纪委办党支部学习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18.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科的工作职责: 1.办理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校办企业经济效益、科研经费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审核、审签、审计调查)工作。 2.办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和决算委托有资质的社审机构进行审核的手续,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草拟相关公文、办理相关事项。 3.参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验收、合同会审及履约情况等事项的监督。 4.参与食堂和店面等国有资产出租(承包)项目的招标、合同履约和收入管理情况等事项的监督。 5.办理与上述1―4项有关的公文(含转发公文)起草、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统计报表、宣传报道(含摄影录音录像)、理论研究和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6.定期登入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一些省内外老本科和新建本科高校的网站,及时了解与上述1―4项有关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信息,并对“纪检监察审计”网页中的相关资料在报经纪检监察审计处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及时进行更新。 7.办理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人员落实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批示件和本处负责人工作部署办理情况的登记、了解、汇总工作。 8.办理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纪委办党支部的收文登记及传阅、发文编号及登记,以及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9.办理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参与会签、审核、盖章的由其他部门主办事项的有关资料(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收集、备存等工作。 10.办理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综治、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1.办理纪委办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保管纪委办党支部的公章。 12.办理纪检监察审计处政治业务学习和纪委办党支部学习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13.配合办理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以及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惩防办)、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的日常工作。 14.配合了解掌握机关党委、教辅党总支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15.配合办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日常工作。 16.配合办理与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有关的日常工作。 17.配合参与干部任用、人员录用、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费减免、财务管理、校务公开、评先评优、评审评奖等工作的监督。 18.配合做好与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教辅党总支纪检委员以及各二级学院“惩防办”主任和党总支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工作。 19.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明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纪委办)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