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4日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84

各学院:

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将于11月4日举行,为顺利完成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加强考前考试纪律宣传教育

请各学院在考试之前通过开班会或班级QQ群、微信群、短信、易班网等渠道把考风考纪与考试注意事项宣讲落实到位, 利用各学院电子屏播放考试警示语,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强化考生诚信考试意识(杜绝小抄,禁止携带手机、手表等通讯设备)。

1.本次考试采用机测,考试全程无死角监控。考场入口处设有违纪曝光台,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设有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入场除此之外,其他非考试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含候测室,备测室,机测室),请考生务必不要携带非考试物品进入博学楼。

2.2015年11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行为的惩处力度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高科技作弊,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都会受到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各学院提醒考生学习并熟知测试流程

1.考生按照测试批次及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候测室(博学楼223)集中,听从考务人员安排。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含照片的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以便测试中每个环节的身份核查,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3.请各学院周知考生考前应仔细阅读《测试程序》(见附件),了解测试的整个流程。(先去博学楼223候考,而非直接到机房)

测试流程:

考生全场须保持安静,请避免穿鞋底会响的鞋,防止走动时影响他人,不得在考场周围喧哗,交头接耳。完成测试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试区域。

4.两次试音失败或测评失败的考生须向本考场监考老师报告并填写《普通话测试试音失败或测评失败学生登记表》,然后到候测室(博学楼223)候考,最后一批重新参加考试。

5.考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错过考试时间者视为弃考。

、社会考生及培训事项

1.社会考生请于11月4日7:50-11:30到博学楼220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到候测室(博学楼223)候考。

2.已报名参加培训的考生请8:00准时到博学楼127参加理论培训,10:30在博学楼205备考,等待分批次到博学楼405参加模拟机测。模拟机测结束后立即到侯测室(博学楼223)等候正式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侯测室,错过考试时间,视为弃考。

培训时间与考试时间有冲突的考生,先参加培训,模拟机测结束后立刻返回侯测室(博学楼223)候考。

  

  

附件:

1.测试程序

2.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辅助测试)应试规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操作流程

4.2017年11月4日三明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安排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1月4日三明学院普通话考试考试安排.xls关于2017年11月4日普通话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doc普通话测试注意事项、考场规则、测试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