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8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151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09〕24)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确保毕业实习工作质量,现将2018届毕业实习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与内容

(一)实习准备阶段(2017-2018学年上学期):各学院应认真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开设毕业实习辅导讲座;开展毕业实习前的针对性训练;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各班长到图书馆负一楼(教材图书采购中心、联系人蒋国琴老师、电话:8397089)领取毕业实习手册、听课记录本(师范类);向教务处实践科报送实习工作计划等有关材料。

(二)正式实习及总结阶段(2017-2018学年下学期):学生正式实习开始;开展实习工作检查;2018年5月21日前实习结束回校;5月21-25归集实习材料、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学院总结表彰会或经验交流会;528日前向教务处实践科报送各有关材料。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鼓励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为辅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一)集中定点组织实习的,由各学院联系安排实习单位,师范类按照1:20的师生比例、职业类以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城市为单位,选派指导教师带队统一管理。

(二)条件许可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分散自主实习。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申请书》和《实习单位接收函》,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并签定《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三)各学院应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建议各学院自行做好学生外出实习保险等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要求指导教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毕业实习环节质量。

(四)为落实集中实习为主的要求,学校将对各学院集中实习情况、教学实践基地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实习结束后评选出优秀实习组织单位2-4个。

(五)为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信息化建设水平,我们采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采集实习数据。集中在教学实践基地实习的,由指导教师负责录入实习数据;分散实习则由学生自行登录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一)提交实习材料时间:

1.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院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材料,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实习数据的录入工作并报送毕业实习分布情况统计表。

3.2018528日前:报送校优秀实习生(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名单、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毕业实习分布情况统计表、2018届毕业实习单位、校内外指导教师和成绩一览表等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实践科龚兵丽平台邮箱

(二)个别学院因实习条件等原因,拟安排在本学期实习的,应在1113日前将实习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实习分布情况统计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三)毕业生应按《毕业实习手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四)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实习生与指导教师的实习总结等材料由各院自行保管。

(五)毕业实习有关文件、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或校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附:指导教师操作手册、分散实习学生操作手册

2018届实习通知.zip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