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毕业实习是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监测项目。根据审核评估和《三明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09〕24)、《关于启动2018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切实加强2018届毕业实习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各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实验室主任、系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并按照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二、规范实习组织与管理
毕业实习鼓励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为辅的方式。
1.集中实习: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习时间,选派指导教师全程跟班指导,指导教师负责将实习任务录入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
2.分散实习:各学院需根据学生的《三明学院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申请书》、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单位接收函》,选派指导教师并与学生签定《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学生通过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填写分散实习的相关信息。
3.实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填写《毕业实习手册》,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每周向指导老师汇报;指导教师每周填写《指导教师实习监控表》;学院每周发布一次学生毕业实习简报。
三、存档材料要求
学校将于下学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学院应做好以下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等;
2.实习协议或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单位接收函、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3.毕业实习手册(职业类/师范类)、指导教师实习监控表、院毕业实习简报;
4.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情况一览表。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