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初教学场所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4   浏览次数:101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学习环境,现将做好期初教室、实验室、和研究平台(中心、所)等教学场所安全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室、实验室和研究平台(中心、所)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层层抓落实,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把教学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学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

各单位从即日起对所管辖的教室、实验室和研究平台(中心、所)等教学场所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各类灾害隐患突出的设施设备的管理,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要定人、定责、定期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各学院、有关单位在完成自查后认真填写《自查反馈表》(附件1)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台账》(附件2),并于39日前上报教务处。

三、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制定值班表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及时妥善处置。因迟报、瞒报、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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