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7〕6号)(见附件1),2017年省厅将继续立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10号,见附件2)关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推荐或遴选条件执行。
二、遴选原则
1.坚持按需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支持新办本科专业(主要面向2013年后新办专业)和专业改造升级补短板,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从连续使用3年以上的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推荐(我校现符合条件的有:化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创新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突出教学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遴选范围限于医学、农林、生物、物理、机电与自动化、机械与控制工程、动力与装备、水利土木、建筑与景观、交通、运动与健身、化学化工、运营与决策、地理与环保、信息通信、光电技术、网络安全、测量与安全等18个领域。
3.注重“建设、应用、管理、共享”协同发展,各实验教学中心须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持续服务实验教学和专业发展,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4.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考察和现场答辩、审核公示后予以立项。
5.经立项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的,省教育厅将予以绩效奖补,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至少申报1项,项目类别自行选择,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于6月12日前将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7〕6号)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10号)
3.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4.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5.2017年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