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教学实践基地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协同育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基地质量不高、甚至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现象。根据《三明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遴选与管理办法》(明学院教[2006]5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校教学实践基地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凡附件1中所列的教学实践基地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要求
(一)基地协议未在教务处备案的,请各学院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协议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到期未交的,撤销该基地。
(二)基地协议快到期(2013年7月前签订的)及已到期需续签的,请各学院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续签的协议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到期未交的,撤销该基地。
(三)从2016-2017学年起,基地连续两年未接纳学生见习、实习的,直接予以撤销。
三、教学实践基地信息的录入
为规范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加强实践教学信息化建设,请各学院将已备案的教学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上传基地协议原件(操作步骤见附件2),信息录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续签的基地信息录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
各学院指定1名教师进行信息录入工作,教师名单于12月18日前发龚兵丽平台邮箱。
附件:1.三明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汇总表
2.教学实践基地录入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