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203

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寒假将至,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科〔202123精神,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如下: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层层落实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二、放假前实验室自查

1.各单位放假前组织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重要环节,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需贴封条。自查完毕后,将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须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建立整改台账并将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报保卫处、教务处备案。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适时开展抽查。

2.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放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需要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为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安排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针对实验人员较密集的场所,要做好保持社交距离、佩戴防护口罩等工作。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进行使用登记,确保实验室安全。

2.各学院须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科〔202123号)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