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与成绩录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考试开始时间:上午8:30、下午14:50)
时 间 | 科 目 | 责任部门 |
12月30日上午 |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思想道德与法治 | 教务处 各学院 |
12月30日下午 |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2月31日上午 | 大学外语(一)、大学外语(基础)(一)、大学日语(一)、大学外语(上)、大学外语(基础)(上) (自备耳机参加听力考试,带2B铅笔和橡皮填涂答题卡) |
12月31日下午 | 大学外语(三)、大学外语(基础)(三)、大学日语(三)(自备耳机参加听力考试,带2B铅笔和橡皮填涂答题卡) |
1月2日上午 | 高等数学A(一)、高等数学B(一)、高等数学D(一)、微积分(一) |
1月2日下午 | 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类) |
1月3日上午 | 大学物理、心理学 |
1月3日下午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月6日-1月7日(上午) | 大学信息技术与应用、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1月7日下午 | 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济类)、师德与法规 |
1月8日上午 | 教育学 |
12月30日—1月10日 | 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插空安排 |
备 注 | 1.书写、教师口语、军事理论、就业指导、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创新基础、创业基础等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公共计算机课程考试由信息工程学院具体安排; 3.重修课程考试应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 各学院 |
二、考试要求
(一)公共课任课老师须分派到各学院担任考务人员,在开考前将试卷送达各学院,考试结束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收回留档。
(二)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23日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三)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各学院应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提高防风险意识,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处置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同时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于学生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也要给予解释。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根据学生需求主动提供帮助。
2.各学院务必做好试卷的出卷、审核、印刷、保管和启用工作,将每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3.2024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开展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活动。特别提醒学生及监考教师,考场全程高清监控,请学生诚信考试;请监考人员恪守职责,做好监考工作。加强对手机、手环、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的检查,禁止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学校将组织巡考督查,一经发现学生与监考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考场应优先使用标准化考场;有条件考场须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单列排列,左右间距80 cm以上;联排课桌椅的考场左右各间距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左右至少隔两个座位,阶梯部分前后至少间隔一排座位。同一考场、不同课程考试的考生座位须交叉安排。
5.原则上各学院自行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学生人数60人以上的考场适当增加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配备后备监考人员,预防考试突发事件。
6.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方可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以防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四)成绩录入及报送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当登陆教学管理平台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按规定归档。本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
学生有无故未参加考试、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情形,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在备注栏勾选“缺考”、“违纪”或“作弊”(学生在教务系统申请课程缓考且通过审批后,系统会自动在备注栏标记“缓考”)。
重修课程成绩录入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前完成。
(五)补考总评成绩计算方式
学生补考总评成绩的计算方式分两种情况:
1.学生申请期末考缓考,参加期初补考的,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补考卷面成绩和平时、期中等成绩,按照任课老师设定的成绩构成比例生成(系统自动处理)。请任课老师务必将申请期末考缓考学生的平时、期中等过程性成绩如实录入教务系统。
2.学生期末考不及格,参加期初补考的,补考卷面成绩即为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六)考试出卷、组织、阅卷等其他要求按照《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明院办发〔2023〕5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信息汇总表
2.《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