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办发〔2024〕68号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规范预科转入生(指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三明学院关于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
第三条 除体育课和毕业论文(设计)外,其他课程总评成绩4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总评成绩60分以上的以实际得分计。总评成绩低于45分的须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须参加重修,但可免缴课程重修学分学费。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资料收集和文本写作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指导。加强师生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五条 该类学生不适用《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4〕8号)中学业预警部分的退学条款。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关于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明院办发〔2018〕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