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 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10

明院办发〔202468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规范预科转入生(指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三明学院关于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

第一条  学院应根据该类学生的实际文化基础开展教学工作。学生如在学业上遇到困难,学院可根据学生需要为其配备教师或成绩优秀的同学进行专门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二条  根据《三明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明院发〔202356号)的精神,各学院应改变单一课程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将该类学生课堂参与度、呈现的价值观与态度以及在不同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纪律与考勤、课堂提问与讨论的参与度、作业与测验、进步幅度等)纳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提高过程评价在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

第三条  除体育课和毕业论文(设计)外,其他课程总评成绩45及以上视为合格,总评成绩60分以上的实际得分计。总评成绩低于45分的须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仍不格的须参加重修,但可免缴课程重修学分学费。

第四条  指导教师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资料收集和文本写作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指导。加强师生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五条  该类学生不适用《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48学业预警部分的退学条款。

第六条  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关于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明院办发〔2018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