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3月初进校开展实验室安全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学院应根据《三明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做到管理责任到人到岗,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提交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报告提纲撰写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报告,务必于2月28日(周五)上午12点前在网办大厅“实践教学材料”模块提交。
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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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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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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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情况(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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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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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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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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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验室安全常规检查与隐患整改(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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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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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务必有院级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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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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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亮点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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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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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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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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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未来三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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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2025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三明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23〕37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与各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三明学院2025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公章后务必于2月28日(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至行政楼407办公室,另外一份学院自行留存。
2.各学院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学院自行留存,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依据。
(三)报送近三年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材料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中的检查项目及检查要点,逐条整理近三年的相关纸质材料并放置于档案盒中(《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报告》也放其中),档案盒封面分别有学院名称、整理人签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签名、整理日期等信息,务必于2月28日(周五)上午12点前将档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7办公室。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教务处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