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林娜清等10位同学符合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月5月7日-2026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教务科反映。
咨询单位:教务科研科(明德楼一216)
附件1:教育与音乐学院赴合作院校交流汇总表
版权所有:教育与音乐学院(闽ICP备09009580号)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邮 编:36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