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 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 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6991/202104/t20210412_525943.html?ivk_sa=1024320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