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26


 关于印发《三明学院

 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已经20214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49



三明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明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根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结题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结题程序及要求

(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结题:

1.完成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项目研究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材料等,均应标注资助项目的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材料。

3.项目成果不存在政治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4.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经费决算与预算相符。

(二)科研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以评审方式结题,其他项目鼓励以评审方式结题。

(三)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采用常年受理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可登陆科技处(社科处)网站下载、填写结题申请表,附研究成果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查。校内项目的结题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其他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结题,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结题材料。

二、科研项目延期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于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申请,经科技处(社科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时间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限为准。若到期不能结题又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则视情况止、终结或撤销该项目,同时学校将追回项目研究经费。

三、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同时,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监督、检查、考评;对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半年内即将到期的项目实行预警,项目承担单位最后半年内每月、最后一月每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争取项目按期结题。

科研项目管理诚信档案

建立项目负责人信誉档案,并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期结题、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作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校内通报,同时取消“年度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无故不按期结题的项目,暂停经费开支报销,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追回因该项目获得的相关经费、奖励、荣誉,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累计2次被撤销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将被认定为不再具有主持科研项目的资格。

科研项目结题考核

在每年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院(系)项目到期结题情况作为重要推荐依据。同时,将项目结题情况纳入年度科研考核,项目承担单位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在当年度科研考核总积分中扣除相应科研积分。如有3项市级及以上项目到期未结题的,取消院(系)参评“年度科研先进单位资格

六、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

按照《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按期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已逾期但在项目批准部门允许的清理期内结题的项目,除项目批准部门另有规定外,经费最长使用期不超过按期结题项目的经费使用期。

七、项目主管部门对结题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三明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暂行规定》(明院办2012﹞13号)予以废止。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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