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13-05-14浏览:142

为加强三明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并规范对协会成员的监督与管理,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定下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本学会负责人的产生规定

第一条 新旧会长更换,由指导老师与旧会长推荐若干临时候选人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经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经全体会员选举,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新当选的负责人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采取每年一届,由全体成员投票的办法,依照得票数递减当选为会长、副会长。


第二章 学会内会员、干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会内会员须成绩优异,无挂科、重修科目,挂两科专业必修课即做强制退会处理。

第四条 会员如需例会、或其他活动时请假,需提前向组织部上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如未交者则作缺席处理。

第五条 对出现错误的成员,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持慎重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分要适当,处理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

第六条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的处分:

1.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本协会。

2.凡盗用本学会名义在外面进行非法活动且情节严重的;

3.破坏学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且多次不改者;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两次无故不参加学会活动者事后又没有合理解释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学会各部门应相互沟通,在工作上相互帮助、相互协助。

第八条 会员有意见或建议者可向相关负责人反映,负责人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活动管理规定

第九条 每次活动须经组织部备案,负责人应带队开展活动,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

第十条 开展活动时应当注意安全,参加活动者在活动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若有急事,应向负责人说明,取得同意后方能离开。

第十一条 在开展活动前会员若有事情不能参加,应提前给相关负责人说明,取得同意后方可;若有紧急情况者要先通知负责人,事后补假条。

第十二条 禁止个人假借学会的名义在校园或其它地方开展活动,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活动中若有紧急情况,无论何人、何时、何地、都应马上负起责来,共同维护协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