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教学改革有关成果奖励的通知

信息来源:三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2-04-30浏览次数:191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13号)精神,学校将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教学改革有关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

(一)成果时间

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可申报本次奖励。

(二)奖励标准

教师教学相关奖励参照《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奖励;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奖励参照《三明学院关于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奖励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申请

成果按申请方式分为核对项目、申请项目2类,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项目

核对项目见《部分教学教改奖励成果列表》(附件3),如有疑义请以学院为单位联系教务处核对。

包括:(1)专业建设类: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教学项目类:2021年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立项项目;2020年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3)教学荣誉类:2021年福建省首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2.申报项目

本次奖励申报仅报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教师发表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及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等4项内容。

(四)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教师填写《奖励统计表》(附件4),经所在学院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各一式1份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发送。申请奖励的教材需交1本到教务处存档。

二、奖励二次分配

(一)分配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有二次分配需求的专业建设类、教学项目类、教材类成果。2020年可参与二次分配的教学奖励名单见附件5

(二)材料报送要求

有二次分配需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奖励二次分配发放表》(附件6)提交学院初审,学院审核无误后报送教务处(一式1份,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通过办公平台发送)。

 

请各院重视此次奖励申报工作,督促教师全面准确报送成果。奖励核对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10,逾期恕不受理如有教师外出进修、出差等,请各院落实通知。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改科何宁(13960568982,行政楼401办公室)。

 

附件:1.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2.三明学院关于本科生雅思(新托福)考试奖励的通知

     3.部分教学教改奖励成果列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各类成果奖励统计表

      5.2020年度部分教学奖励名单

      6.教学奖励二次分配发放表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2429

关于申报教学教改成果奖励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