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建言献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321

近年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臭氧(O3)污染仍呈上升趋势。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加强治理,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

二是治理成效仍不明显。

三是监管还不到位。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将更多种类挥发性有机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明确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对应税额;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VOCs物种浓度限值;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健全行业监测技术标准;建立以技术性能、经济性能、环保性能和生产管理等评价指标为基础的减排评估方法指南,建立涵盖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的技术指标体系。

二是精准施策。通过“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等精细化管控手段,提升企业生产过程全链条VOCs综合去除效率;利用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结果,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以及溯源分析等手段,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重点行业清单,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治污“三率”;推进餐饮行业由传统油烟净化向颗粒物和VOCs协同治理的方向发展;倡导第三方治理运营模式,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治理方式,采取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模式,提高治理水平。

三是强化联防联控。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产业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网。加强环境在线监测新设备和新技术研发。在重点行业污染源、厂界、周边敏感区域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版权:三明学院党委统战部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闽ICP备05005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