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人员值班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06  浏览次数:700

明院20197

       保卫处人员值班工作职责(试行)    

  2019年7月5日全体人员会议通过)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当天09:00—次日09:00),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离

2.带领应急大队和校卫消防队值班人员,与荆东派出所和保安值班人员共同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3.重点对图书馆、监控室、消控室、实验室(尤其是危化品实验室)、学生宿舍楼、北区和南区校门口周边地段、没有安装探头和电灯的地方进行巡查。

4.若荆东派出所民警乘坐警车进行巡查的,应与其共坐警车进行巡查。

5.发现问题或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向行政值班长报告,并与荆东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行政值班长报告;根据行政值班长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向处里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知悉后应当视情向分管本科室的处领导报告)。

6.当天值班人员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下一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三明学院保卫处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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