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值班工作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326

切实推进“平安校”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工作职责,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对《三明学院值班工作规范》(明院办政〔20127号)进行修定。

    一、组成人员

        每天由一名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队伍由值班长、行政值班员、保卫处值班员、二级学院值班辅导员,校医院值班员组成。

    二、值班要求

         (一)签名签到。采取“纸质签名+人脸识别”方式,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纪律。根据工作需要,签名签到点为北区行政楼保安室时间为19:00-19:2023:00-23:20各一次,周末及节假日增加上午9:00-9:20一次。

    (二)通信畅通。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期间不得外出,注意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夜间住校。

    (三)协调处置。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协调处置把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或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突发事件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职责分工

        (一)带班领导:发挥对全校值班值守工作的总指导和总协调作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督查学校值班工作情况。

    (二)值班长:组织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行政值班员:协助值班长督促当值班人员按时签名签到,如实填写值班情况反馈表;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保卫处值班员:保卫处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值班人员应主动带领应急大队值班队伍,与荆东派出所和保安值班人员共同做好图书馆、监控室、消控室、实验室(尤其是危化品实验室)、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工作,特别是巡查校内商铺营业时间截至23:00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二级学院值班辅导员:每个学院至少安排1人,周末(周五、周六、周天)、节假日期间(不含寒暑假)安排2人值班。值班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点纠正学生迟归、不归及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对发现的学生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不定期开展对本院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场所的安全巡查工作。

    (六)校医院值班员:保证师生全天候正常就诊。

    四、督查落实

         党政办和保卫处负责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原则上,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请假、调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值班长报告,并提前做好调班安排。值班人员被发现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第一次予以扣发当月绩效100第二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500;第三次由效能办予以告诫,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及晋级资格: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无正当理由20分钟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的;

    (二)值班人员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上报的重大事件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1420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明学院值班工作规范》(明院办政20127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明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联系电话:0598-8399195 0598-83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