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916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现就规范校园车辆停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应根据停车要求有序停放在校园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的停车位(详见附件)。

二、校园主干道(师源路、燕江路、学院街、大湖路、闽江路、乌山路、沙溪路、狮子坑路)沿线未划定停车位的地方一律禁止停车

三、长期停放在校园“僵尸车”,请相关车主于11月15日前移出校园,在规定期限未移出校园的“僵尸车”,将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四、保卫处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违规停放车辆予以粘贴“告知单”,并于每月底通报当月违规停车车辆相关信息。校内教职工违停情况将纳入所在单位年终综治考评;校外车辆将通报其对口业务管理单位,对每学期累计违停2次以上的车辆,将采取禁止该车进入校园及其它相应的管控措施。

五、如遇重大会议或大型活动根据活动需要,由保卫处临时对校园停车进行管控。

特此通知

 

附件:校园停车区域及停车规范要求

 

 

 

保卫处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校园停车区域及停车规范要求

1.行政楼停车场:优先停于行政楼后停车场划线停车位,如停车场车位停满,在不堵塞主干道的前提下,可有序停于路边;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于行政楼后门专用停车位内。

2.厚德楼地下停车场、厚德楼路边停车位、北区超市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于北区超市停车场专用停车位。

3.留学生公寓前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4.理工一路边停车位、雨盖篮球场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5.北区停车场:有序停放于已规划停车位区域。

6.北区邮局前临时停车位;有序靠两侧停车,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雨棚内。

7.建工实验楼路边临时停车区域;有序靠右侧路边停车,不得阻塞校园道路。

8.学院街沿线停车位: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图书馆召开会议期间,在已无划定停车位可停车的情况下,允许临时沿道路两侧临时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等有序停放于A区、B区专用停车位内。

9.图书馆地下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

10.博雅楼、鸿文楼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

11.外语楼路边停车位: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

12.工科楼地下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

13.理工三楼后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理工三正门前道路严禁停车。

14.校医院、体育学院、丹田物业办公室前区域: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15.游泳池停车场: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16.朱子园与荷花苑1号楼间停车位、荷花园3号楼停车场、花果山路路边临时车位: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校园道路及绿化区域;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于荷花苑3号楼专用停车位内。

17.南区第食堂前路边车位、南区第四食堂前路边车位、荷花苑7A前车位: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18.南区学生活动中心前停车位:有序停于已规划停车位内;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在运动场大门左侧。

19.科技楼停车场:有序停于规划停车位内

20.艺术楼地下停车场:有序停于规划停车位内。 




三明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联系电话:0598-8399195 0598-83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