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组〔2007〕5号关于进行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分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和中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准确掌握处、科级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学时累计制”的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全校在职的处、科级干部。二、学时要求:处级干部在五年内(2002-2006年)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3个月(540学时)的教育培训,科级干部要参加累计不少于2个月(360学时)的教育培训。三、登记类别及学时计算:1.脱产学习:包括各级党校、行政(干部)院校、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次,按每天6学时计算,其中上午3学时,下午3学时。2.业余培训:包括由学校或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种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利用双休日时间参加培训的,参照脱产培训计算学时;利用晚上时间参加培训的,按每晚2学时计算。3.专题讲座:包括由校、系两级中心组组织的专题讲座以及各类专家报告,按每个半天3学时计算。4.在职自学:包括参加各部门统一组织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或撰写相关论文。凡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参加网上学习,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每科30学时计算;撰写并发表相关论文的,每篇论文按42学时计算。5.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由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组织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自学考试等,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180学时计算。6.境(国)外交流访问:包括由相关部门认可的境(国)外学术交流、访问以及各类培训(不含出国考察),参照脱产培训计算学时。四、登记步骤:1.处、科级干部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三明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供参加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交组织部干部科收。2.校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分析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情况,为制定今后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干部个人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其评优评先、职务晋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附件:三明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3月31日 主题词:干部教育 培训情况 登记 通知抄送:校领导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