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党校字〔2007〕2号
关于举办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三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举办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辅导课由校党校统一安排;自学与讨论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安排。培训期满,进行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已被所在支部列为培养考察对象的未参加过校党校培训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教职工学员名额不限,学生学员名额按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数的10%之内上报,参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学员登记表请于4月16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核(同时发送至朱悦邮箱)。
四、培训时间
拟定于2007年4月19日至5月14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陈皓,联系电话:8398766,8688959
五、培训要求
1、各党总支部指定一位组长,并根据学员组成结构和人数分若干学习小组,指定小组长。
2、各党总支部指定一名教工党员负责本党总支部学员的考勤、自学和讨论。
3、讨论按党总支部进行,不得少于三次,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1.5小时,并认真做好记录。每次讨论,每个学员认真写好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培训结束后,请各党总支部将学员学习心得(2000字以上)、讨论记录及考勤表一并交校党校存档保存。
4、参加培训的学员,按时上课,认真听讲,作好笔记。
5、凡缺课两次的学员,取消结业考试资格。
五、表彰与奖励
学习结束将表彰优秀学员若干名,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优秀学员条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时积极发言,考试成绩优秀,在学习、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附件一:学员登记表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党建 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党校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