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65

    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上级纪检、组织部门要求,经院党委同意,现就做好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所有在职科级以上干部(含党外干部)。
    二、厅、处级干部的《事项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可在报告表的“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送请党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科级干部的《事项报告表》由本人送请所在党总支(机关送各党支部)书记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院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
    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填写“无”。
    四、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程序和要求
    此次上报为第一次集中报告(厅、处级干部已于3月上报)。请科级干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7年6月1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科级干部)》交院党委组织部。
    第一次集中报告后,科级以上干部发生《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要在事后30日内直接报送院党委组织部;年度集中报告,由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后,于每年1月30日前报上级有关部门。
    院纪委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处室是:纪委办(联系电话:8399682,联系人:张衍辉)
    院党委组织部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处室是:干部科(联系电话:8398766,联系人:陈皓)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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