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三明市第四批优秀人才和第九批市管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07〕1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三明市第四批优秀人才和第九批市管拔尖人才的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人才对象条件
市、县(市、区)企业,(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事业单位,驻明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他各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作为第四批优秀人才的选拔人选。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三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类优秀人方,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在企业管理中,注重科学管理,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实践现代经济管理的理论、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4、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发展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5、评选、表彰以2004年以来取得的新业绩为主要依据。
二、评选市管拔尖人才对象条件
2004年以来在我市各个领域、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营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作为第九批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人选。
1、获市(厅)一等(排名第一)或两项二等(排名第一)、
省(部)级二等(排名前三)、三等(排名前二)以上、国家三等
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工农业产品获国家金质奖、银质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在实施技术项目开发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4、在产品、品牌和市场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产品获省以上知名品牌,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全省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5、从事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发展事业工作,在全省、全市所在学科和专业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造诣较深,做出显著成绩的专业人员。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再作为市管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三、推荐的程序和办法
1、推荐采用自下而上,可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对象请列出主要成就(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于6月4日前交院党委组织部(受理科室:干部科,联系人:陈皓,联系电话:8688959),部门推荐请加盖部门公章。
2、院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3、组织推荐人选整理相关材料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 推荐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