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采用党内民主评议与党外群众代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时间统一安排在2007年6月8日至6月20日,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实施意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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