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组〔2007〕13号
关于填报《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半年须填报个人收入情况。2007年上半年收入申报表请于9月15日前交组织部干部科陈皓同志收。
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网址http://218.5.241.16/cgi-bin/zzb/index.cgi
二OO七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 收入申报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9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