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35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第二批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任职并下达我校选派名额1名。现将选派干部的条件、主要职责和任务、待遇公布如下,欢迎有志者于9月5日前到院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一、选派干部条件
(1)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
(2)一般应是本单位的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有培养前途,其中市级一般要选派科级干部或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5)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在35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
二、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期限为3年,在任职期间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拓宽渠道,推动驻点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
(2)聚集合力,促进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
(3)统筹协调,推动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
(4)营造氛围,促进和谐建设明显推进;
(5)创新举措,促进村党组织领导核心等八个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双创双带”活动扎实开展,促进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选派干部的待遇
(1)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各项奖金、福利等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得影响其正常调资、提升、晋级、参加公开选拔和职称评定;
(2)驻村任职期间,职务(岗位)工资上浮一级(档);
(3)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安置费500元,用于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
(5)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生活补助和50元的通讯补助,每月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住勤补贴;
(6)市级选派干部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核拔,专款专用。
(7)县(市、区)每年为选派干部安排一次体检。
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