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党校字〔2007〕4号
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了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三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举办第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3、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4、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辅导课由校党校统一安排;自学与讨论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安排。培训期满,进行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校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教工学员名额不限,学生学员各系控制在50名以内。学员登记表(附后)请于11月3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核(同时发送至朱悦邮箱)。
四、培训时间
拟定于2007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陈皓,联系电话:8398766,8688959
五、培训要求
1、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凡缺课两次的学员,取消结业考试资格。
2、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加小组讨论;认真写好学习小结。
3、自觉遵守考试制度。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应遵守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
六、表彰与奖励
学习结束将表彰优秀学员若干名。
优秀学员条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时积极发言,考试成绩优秀,在学习、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党建 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 通知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党校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