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2007〕23号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拔7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干部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度,营造良好的用人氛围,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位和报名资格
1、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的职位
外语系副主任、经管系副主任、中文系党总支副书记、化生系党总支副书记、教师教育系党总支副书记、退管办主任、评建办副主任。
2、报名资格和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和条件者均可报名:
1、系副主任:①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下(1952年10月以后出生);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③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正科职务或一年以上(含一年)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研究生人员;④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系党总支副书记:①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下(1952年10月以后出生);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③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党龄的中共党员;④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正科职务或一年以上(含一年)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研究生人员;⑤具有一定的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3、退管办主任:①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下(1952年10月以后出生);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③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正科职务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④具有一定的离退休管理工作经验。
4、评建办副主任:①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下(1952年10月以后出生);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③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正科职务或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研究生人员;④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程序方法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1、公开报名:凡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2个职位。
2、资格审查:依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人员,并予以公布。原则上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方可开考。
3、统一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所担任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通过竞职演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心得和对未来工作的打算,回答评委的问题。学院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领导干部和专家担任评委评议,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进行。
4、组织考察:校党委组织部综合每个职位的考试结果报告党委,党委确定考察人选,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5、决定任用: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结合平衡各工作岗位需要,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任用结果向全校公布。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时间安排
11月27日 发布公告
11月28-12月7日 公开报名
12月29日 笔试
08年1月3-4日 面试
08年1月7-11日 组织考察
08年1月底 党委研究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动员,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应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
2007年11月23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 公开选拔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