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绩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制度、效能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520

    一、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部的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本部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处室。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本部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本部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本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接答电话人员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二、服务承诺制度
    干部科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干部科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
    3、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4、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5、干部科事情办结后,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回复的,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6、对到干部科办事、咨询的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组织科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组织科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
    3、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4、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档案材料15天内复核完毕。对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当天办理完毕。
    5、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6、对到组织科办事、咨询的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统战科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统战科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
    3、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4、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5、对到统战科办事、咨询的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党校办公室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党校办公室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
    3、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4、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5、党校结业证书一周内予以核发完毕。
    6、对到干部科办事、咨询的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限时办结制度
    干部科工作时限:1、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2、干部科事情办结后,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回复的,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组织科工作时限:1、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档案材料15天内复核完毕。对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当天办理完毕。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统战科工作时限: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党校办公室工作时限1、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告、请示等当天转呈本部领导阅看;对领导批示的工作及时完成,坚持不拖延时间;经部领导批示,需要回复的工作,在批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2、党校结业证书一周内予以核发完毕。
    
    四、否定报备制度
    对服务对象到本部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经过认真检查核对,认为该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予以否定,但要按学校的要求填写《不受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备案,一份送给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五、绩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制订的绩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本部工作人员的业绩,并与学年工作考评、年度奖励和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效能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认真执行院党委、行政和本部的决策部署贻误工作的本部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
    2.对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学校效能建设制度的本部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
    3.对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本部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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