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表彰在党建引领育人强校过程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和党组织,通过表彰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引领育人强校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际行动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创建地方一流大学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团结实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育人强校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赞誉。优秀大学生党员原则上应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力、育人力、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推进育人强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对象的资格
1.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在近两年民主评议党员等级评过优秀等次者。
2.教工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从事党务工作两年及以上。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总支)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各基层党委(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将推荐和审批表(详见附件2)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等,连同电子版于4月9日前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二)推荐对象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建议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中层领导干部少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2019年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不再纳入此次表彰推荐范围。
(三)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委(总支)要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名或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提名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提名或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全校“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全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全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推荐全校优秀共产党员汇总表、推荐全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汇总表、推荐全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汇总表
4.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