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三明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必须在同专业或者班级排名前10%,且量化评分总分应大于75分)。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2013-2014学年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8‰推荐,每个学院不固定分配名额,按全校申请者量化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人选。 三、评价的项目和分值(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2、创新能力(10分) 3、社会实践(10分) 4、综合素质(10分) 四、量化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 优秀率=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 2、创新能力(10分) 根据:(1)科研与实践成果; (2)学习与竞赛成果; (3)特长与技能证书; 三项各自以最高奖励计分,重复不累计加分。创新能力总分综合三项分数,加分细则参照《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总分不超过10分。为鼓励学生发表科研论文,凡在评选学年期间发表CN论文者奖5分。 3、社会实践(10分) 2013年9月-2014年8月期间按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政治素质(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一学年完成义工活动满20小时得1分,满35小时得2分,获得一星级及以上义工荣誉得3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五、其它事项 各二级学院候选学生的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程序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工处。 注: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将意见反馈至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处,学工处将于4月10日组织集中讨论。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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