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精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本学年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者(原则上优先考虑精准扶贫对象)。
二、减免实施办法
1.本学年学费减免采用“金额确定、五级减免、院系为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学费减免申请工作。
2.依据近几年学费减免情况及今年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实际,本学年各二级学院学费减免总人数和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全校减免总人数:277人
(2)全校减免总金额:277×1750元/人=48.475万元
(3)各二级学院减免金额分配表
学院 | 减免人数 | 减免金额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4 | 5950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39 | 68250 |
信息工程学院 | 17 | 29750 |
机电工程学院 | 34 | 59500 |
资源与化工学院 | 28 | 49000 |
建筑工程学院 | 26 | 45500 |
海峡理工学院 | 23 | 40250 |
文化传播学院 | 15 | 26250 |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 26 | 45500 |
体育与康养学院 | 9 | 15750 |
教育与音乐学院 | 26 | 45500 |
合计 | 277 | 484750 |
3.各二级学院依照实际情况,成立学费减免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制定本院学费减免工作细则。学费减免工作完成时各学院需将工作报告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等级界定
本学费减免以4800元/年为基数,一等全免;二等减免二分之一;三等减免三分之一;四等减免四分之一;五等减免五分之一。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注意处分期限);
(2)生活不俭朴,有抽烟、酗酒现象以及挥霍浪费行为者;
(3)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重修者(在重修期间)或留级生(留级当年);
(5)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学生;
(6)上学年学费未缴清者;
(7)义工服务受到红牌警告者。
6.上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以获得减免优先权。
三、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于3月2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即《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三明学院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一览表》、公示和工作报告等。
2.学生处会将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减免对象和额度。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和义工服务表现等,研究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等级,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2.学费减免要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工作进行统筹,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以达到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3.学费减免是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的措施之一,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1.
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x
2.
三明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一览表.docx
(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
学工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