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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134

                                     明院学工〔201929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2名。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必须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能测试需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有评选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18-2019学年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占全校2018-2019学年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的比例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教育与音乐学院     47    经济与管理学院            67

艺术与设计学院     76    信息工程学院              37

机电工程学院       66    资源与化工学院            59

建筑工程学院       48    海峡理工学院              38

文化传播学院       28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49

体育与康养学院     17

共计532名

若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方可推荐。

每个学院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增加2名候补名额(严格按量化评分排序,且候补人选的量化评分不得高于推荐人选)。若出现审核不合格的情况,由全校候补人员择优补上(由于各学院量化评分存在差异,择优时量化评分总分为共同评分项目之和)。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指标内认真组织、等额推荐评审,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将奖学金评选给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以院为主、学校复核、落选统筹”的评审办法和各学院制定的《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推荐。各二级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推荐,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文件要求,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相关申请流程推荐名单及排名情况在院内“福建助学”APP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和公示名单等相关材料(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1012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材料需经有关部门(组织部、学工处、保卫处、校团委、教务处、计财处、体育与康养学院等)的书面核实;

4.召开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1.获奖名单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2.各二级学院应保证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截留或拆分给其他学生。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