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学工〔2019〕28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22名。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所学课程均合格(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在同专业前10%,原则上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量化评分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符合双达标条件(即量化评分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且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不受申报人数限制,其余名额原则上按2019-2020学年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教育与音乐学院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学院 2 资源与化工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2 海峡理工学院 2
文化传播学院 1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
体育与康养学院 1
其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推荐(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1.评选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名额,首先,对双达标的同学优先推荐;其次,不分院系,根据学生量化评分高低择优推荐。
2.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小组,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评审工作。
(2)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依据量化评分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排序,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名单及评分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3)受评委会委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并组建评审小组(组织部、学工处、保卫处、校团委、教务处、计财处、体育与康养学院等)对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在全校范围内对核实成绩的过程及排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评委会提交审核意见;
(4)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委审议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评审报告,并以书面表决的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5)将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至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上报至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发文表彰。
四、量化评分细则(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
优秀率=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除尔雅、智慧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其余课程皆包括在内)
2.创新能力(10分)
根据:(1)科研与实践成果;
(2)学习与竞赛成果;
(3)特长与技能证书;
三项各自以最高奖励计分,重复不累计加分。创新能力总分综合三项分数,加分细则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创新能力评分表》(见附件),总分不超过10分。
3.社会活动(10分)
以申请者的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两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两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两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社会实践(7.5分):按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7.5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分。
(2)社会工作(2.5分):根据《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级一档2.5分,校级二档2.3分,校级三档2分,校级四档1.5分,校级五档1.2分,校级六档1分;院级一档2分,院级二档1.5分,院级三档1.2分;班级一档1.5分,班级二档1.2分,班级三档1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政治素质(4分):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5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体能测试成绩(评选学年无体能测试成绩者取用上一年度的成绩为依据),优秀3分,良好2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完成义工活动满30小时得1分,满40小时得2分,满50小时得3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6.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所有量化评分项目或获得证书日期须在2018-2019学年期间,且以获得证书原件为依据。
五、注意事项
1.获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
2.各二级学院应保证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截留或拆分给其他学生。
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创新能力评分表及说明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