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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301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彰显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形成激励全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读书、自强致胜,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发挥学风建设在育人强校中的引领作用,实现“育致用大才”培养目标,根据《三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明院办发〔201851,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以周学时为权重)名列前10%者,该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校、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名额分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以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的10%为标准确定获奖名额。

奖学金共设两等:

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各二级学院总人数的2.5%,一次性奖15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各二级学院总人数的7.5%,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3.本学年请假时间超过四分之一者、休学、转学或转专业者;

4.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020-2021学年毕业班评选推荐时间为20214月,非毕业班为20219月。各二级学院根据《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按学年综合积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评定。毕业班奖学金考核评定以第一学期综合积分为基础进行评定,奖学金折半。

2.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以院为主、学校复核”的办法进行评审推荐。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根据名额标准,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打破班级界限,防止平均分配。评审细则须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33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后的名单及排名情况在本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和公示名单报送至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毕业班报送时间:416日;非毕业班报送时间:9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公示,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4.评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宁缺勿滥。各二级学院对申报奖学金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所上报的各类奖学金评选人员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5.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由计财处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获奖证书(由学生处统一发放获奖证书)

6.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奖学金发放前因违纪受到校、院处分的,取消其获奖学金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