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浏览次数:173

校务公开资料

    第2025010

根据2024930日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419),我校成为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文件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备省相关部门决定,现将新增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机械”“材料与化工”“旅游管理学科8000/·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旅游管理学科12000/·学年。

住宿费: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中“考虑到研究生进行学习、研究的实际需要,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核定的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规定按套收取。

公示时间:202533日—202536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财务处或校纪检监察室反映。

咨询电话:财务处 0598-8399213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598-8399682



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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